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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为全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大瘦身”
发表单位:市编办  发表时间: 2018-04-18

佛山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为全市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大瘦身”

 

市编办网讯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国务院明确的“放管服”改革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佛山市市本级13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取消了132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明确了相关便民替代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证明,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一、开具和收取两头清,编制证明底单按照“以人为本,源头清理、全面规范,分级实施、部门协同”的总体思路,对市本级55个部门的证明事项展开全面调研摸底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严格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为行政相对人开具的证明材料以及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扫除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资料障碍。通过从证明收取方与开具方两个不同角度相结合梳理出《本单位为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底单》和《本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底单》。

二、突出“七个凡是”,大幅取消证明事项各部门严格按照“七个凡是”原则开展自查,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等方式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凡是可以通过网页、微信、自助终端等自助方式开具的,一律提供自助开具渠道,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相关部门或窗口开具,实现证明开具“零跑腿”。经过两次向市直各部门征求对《目录》的意见,认真对照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文件事项内容,逐项比对审核形成取消证明事项的清单,包括市本级132项取消的证明事项。

三、坚持“便民导向”力求“最多跑一次”。我市将“减证便民”工作同提升全政务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由相关部门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证实行标准化管理。所有为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按行政审批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开具证明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要求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制定“证明样式”。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各类证明材料“大瘦身”之后,原先一些让出具证明单位左右为难,让群众在多个部门之间“跑断腿”的不合理证明材料被取消。尤其是群众日常生活高频使用的证明事项,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能够由各收取单位通过内部网络查验的、群众承诺的、自助终端(市民之窗)打印等手段替代的,一概取消证明材料的收取对无法实现自助开具的证明,推行“一窗式”服务,由“一门式”综合窗口集中开具,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到单位开具证明。对确实无法纳入“一门式”综合窗口的,由开具证明单位统一的一个窗口开具,不得让申请人逐个部门科室跑,实现市本级单位证明事项50%以上“零跑腿”开具。杜绝“奇葩证明”“循环审批”现象,真正为办事机关减负增效,让群众办事便捷高效。(市编办审改科张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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