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撤销法人登记公告
经审查,佛山市北京交通大学研究院业经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撤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截止2017年10月15日,我局仍未收到该事业单位关于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经f28365同意,我局决定撤销佛山市北京交通大学研究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给予公告。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佛山市北京交通大学研究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予以废止,不得再以原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5日内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决定,可于公告期满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佛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此公告已于2017年11月20日刊登于《佛山日报》。